季志华律师

2015-09-24  来自: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:4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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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志华律师,执业证号:14107200811763957

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法学学士,高级经济师,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,建筑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,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委员。为人正真、嫉恶如仇、秉法直言。案件无论大小都给予足够重视,认真负责,做到让当事人满意。该律师热心参与公益事业,不计报酬得失,勇于承担律师的社会责任,积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、妇女、未成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,“坚守律师职业道德,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利益”的执业信念,为当事人提供***、及时、***的法律服务。已成功办理了北京首钢、四川东方集团、内蒙古金河集团、广西基建、广东四建、河北管材等全国各地多起经济纠纷案件;刑事方面为多起被告人做了成功的辩护,特别是为王**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二审辩护,一审时被判无期,通过二审成功辩护被改判为有期徒刑。现常期担任多家大、中型企业法律顾问。曾在全国律师事务所---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执业。目前是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经济类专家、新乡市政府采购经济类、法律类专家。担任新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擅长领域:经济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工程建筑纠纷(具备建筑监理工程师资格)、交通事故、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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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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